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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学费代偿怎么申请

发表时间:2024-07-12 23:52:54 来源:网友投稿

一、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对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教育厅在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帮助归还。二、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 毕业后按与银行签订的还款确认书的时间和金额要求按时归还贷款。

2、 在服务期满、取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表格后,每年9月31日前凭以下材料向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并提供接受代偿的银行卡复印件(附上银行户名和账号)。三、申请材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三支一扶”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2)“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3)服务期满后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证明。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偿人数和金额后,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如审核无误,则按财政管理规定下达资金。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在校学习期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申请学费补偿;(2)在校学习期间全部年度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申请贷款代偿;(3)在校学习期间部分年度自行缴纳学费,部分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照学费总额与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就高原则进行选择。法律依据《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八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二)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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