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生活费一般是指父母应支付抚养费,标准如下:
一、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2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二、 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三、 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四、 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五、 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一、 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吗对于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吗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如果是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对方不按时、足额地履行,这时要以孩子名义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或调解后,对方如果还不履行,这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申请执行的只能是已经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部分。如果离婚时是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而不按时、足额地支付抚养费,这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以孩子的名义,也不需要再向法院起诉。当然了孩子的抚养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物价增长、孩子的实际需要增加,还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期限限制的,对于到期后3年内未申请强制执行的部分,法院不再受理。所以对方未及时支付抚养费,应该根据以上的情况及时起诉或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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