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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艰苦地区学费补偿办法

发表时间:2024-08-02 16:49:23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财教〔2016〕1770号)文件要求,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需满足“当年毕业,当年就业”等条件,一般7月底左右阜南县教育局发布审核材料文件,汇总后邮寄到省教育厅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统一发放学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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