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公务员考试要求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参公人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6年凉山州公开考录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至3月25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概由州级招考单位和各招考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其中:报考各县市司法局、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的资格审核由州司法局、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及本公告规定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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