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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发表时间:2024-07-13 21:27:20 来源:网友投稿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各级机关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和聘任法院书记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8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工作,全省总计招考4665名,其中招录公务员4450名,聘任法院书记员2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26日至1990年7月26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乡镇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三个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三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检法系统及监狱劳教系统此次公务员招录,不进行体能测试。

监狱劳教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请见《2008年辽宁省监狱劳教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在农村工作的经历。在各类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曾在基层工作,之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6日。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与录用(聘任)单位无关。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6年-2008年中央及全省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聘任)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08年全省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

东北新闻网(www.nen.com.cn)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各市政府人事网站(详见各市人事网站一览表)将发布本辖区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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