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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遴选公务员的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14 18:53:41 来源:网友投稿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能力过硬,实绩突出。2.身体健康,行政复议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文字综合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3.行政复议岗位第一学历为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文字综合岗位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正科级或一级主任科员(一级警长)及以下在编在岗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在我省的中央机关在基层的直属机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是黑龙江省司法厅遴选公务员的条件的全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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