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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04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公告

发表时间:2024-07-17 04:45:14 来源:网友投稿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

关于2004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

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优化和改善机关工作人员结构,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党的机关工作者录用办法》,经批准,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共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原则

按照《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成办发〔1995〕118号),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把好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入口。

二、招考对象

符合招收单位录用职位所需条件的各类人员。

三、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为35岁以下(196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招收单位根据职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含招考范围),报经市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后实施。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五年内不得报考。服务西部志愿者未满服务期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四、招收单位及名额(86名)

(一)市级机关:

纪委3名人大办公厅4名市委研究室1名

致公党1名民建2名民进2名

九三学社2名农工民主党2名妇联1名

工商联3名国土资源局2名建委7名

人事局2名药监局2名卫生局4名

水利局防汛指挥部2名外经局2名外事办3名

工商局3名质监局2名供销社2名

(二)市级行政执法队伍:

劳动保障监察总队6名国土局土地监察支队2名

水利局监察支队3名规划局执法大队9名

建设监察大队1名

(三)检察院系统:

锦江区人民检察院2名青羊区人民检察院1名

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2名彭州市人民检察院2名

邛崃市人民检察院1名金堂县人民检察院3名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2名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04年10月15日至16日;18日至20日。

其中:15日至16日为集中报名时间,地点:中国成都人才市场(成都市宁夏街136号三楼)。

18日至20日为单位报名时间,地点:在各招收单位办公所在地,检察院系统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领取准考证时间:11月8日至10日,地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南大街56号)。

(二)报名手续

报名者均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同时各类报考者还须具备下列手续:

在职人员持工作证,非在职人员持待业证;

中小学教师报考时,须出具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机关分流人员须提供原机关出具的证明;

服务西部志愿者须出具设在团县委的县项目办提供的可以报考的证明(1、确为志愿者;2、服务期满;3、经考核合格);

大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由单位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各类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应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填写《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四川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三科共150元。

(三)资格审查及报考比例

用人单位考试前按基本条件和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招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数与每个职位的录用数量之比:同一职位招考对象为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的不得低于5:1;同一职位招考对象仅限硕士毕业生及以上的不得低于3:1,方能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录用主管机关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录用计划被调减、取消后,对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招收单位可征得考生同意并入其他相同或相近职位。被调减、取消的录用计划可结转至下次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时使用。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可含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按总成绩100分计算。

(一)统考

统考(指录用主考机关统一组织的笔试,后同)笔试内容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国家公务员基本知识》共三科。

统考笔试时间:2004年11月13日(具体安排、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统考笔试成绩在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成都市人事局网址:http://www.CDrsj.gov.cn)。

此次市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统考笔试考务工作由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承办。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行文《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的有关规定,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报考西部地区的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可在统考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方法

由录用主管机关依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每个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数量比为3:1。由招收单位在本机关予以张榜公布。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招收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前由录用主管机关统一组成若干面试评委会,每个评委会由7名面试评委组成,面试评委由录用主管机关聘请,其中招收单位在本单位的面试评委中的人数为3人,原则上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人事处处长和有关处室处长(主任)担任。

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由用人单位报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另行通知。

(三)专业科目考试

加考专业科目考试的单位,对符合报考该职位条件的人员均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并由各招收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四)总成绩的构成及比例

考试成绩按总成绩100分计算。其中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1)招收单位不加考专业科目的,统考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2)招收单位加考专业科目的,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3)由录用主管机关统一组织的笔试共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三科相加后折合为100分。折合后的成绩分别上述(1)、(2)项规定的比例予以折合后计入总成绩。(4)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卷面满分均为100分,也分别按上述(1)、(2)项规定的分数比例予以折合后计入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核

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体检须按照录用主管机关确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招收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以及回避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招收单位填写审批机关制定的《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并附拟录用人员函(附名单)、考核、体检材料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后发出录用通知。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机关分流人员、服务西部志愿者。

有关部门和单位凭录用通知按规定办理调动、报到等手续。

被录用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的录用通知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按有关规定直接到招收单位报到,并办理入户手续。

被录用的其他人员凭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的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招收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

对录用人员的工作安排,招收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超过报到时间三个月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三年内取消准予其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人员。

(二)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从批准录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收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结转至下次公开招考使用。

(三)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人事部《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33号)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录用主管机关要加强对考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驻人事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这次公开招考工作,监督电话:86647526。各招收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纪律要求,建立相应的考录监督小组,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对考录工作的监督。招收单位违反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纪律的,由录用主管机关责令纠正,宣布考试录用无效,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咨询电话:成都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86641147

未尽事项请在报名时咨询。

二○○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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