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分类管理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也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普遍实行的基本做法。
尽管各国对公务员分类的标准和具体内容并不相同,但几乎无一例外地贯彻和体现了分类管理的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分类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87 年党的十三大提出,要改变集中统一管理的状况,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改变用党政干部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现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可以说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本身是推行干部分类管理的结果。分类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的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管理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管理,管理对象不同,管理方法也有所不同。只有根据不同管理对象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才能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公务员法贯彻了分类管理的思想和原则,主要体现为:
一是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再根据职位类别设置不同的职务序列。对不同类别的公务员,管理办法有所不同。例如在对全体公务员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时,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类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二是根据产生、任免方式及管理主体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本法第一百零五条专门对领导成员作了界定。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除了产生、任免方式不同之外,在一些管理环节上也有所不同。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章中,对领导成员与非领导成员不同的管理办法,分别作了规定。三是根据任用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当然部分领导成员还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委任制公务员经录用、调任或公开选拔进人公务员队伍后,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保留公务员身份直至退休。聘任制公务员则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机关签订期限为一至五年的聘任合同,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方法与委任制公务员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公务员法第十六章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作了专章规定。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贯彻分类管理的思想,要根据不同类型的管理对象实施管理,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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