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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假期规定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8-19 14:06:04 来源:网友投稿

1.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公休假天数依据工龄确定。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4、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5、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6、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7、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8、员工在受处分期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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