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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异同

发表时间:2024-07-11 00:16:23 来源:网友投稿

相同点:

1、活动范围近似,二者都是世界性组织,在东西方之间从事活动;

2、所处时代相同,二者都成立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

不同点:

1、根本性质不同。

荷属东印度公司主要从事的是商业性活动,而英属东印度公司主要已掠夺殖民为主。荷属东印度公司作为世界上第一个股份制公司,以政府为第一大股东,向全体国民集资;作为荷兰松散联邦制与英国强大王权争夺东方贸易权的利器,充分显示出了资本的力量。

英属东印度公司作为英王的特权组织,由英王授予伦敦商人协会专营印度贸易权后而成立股份制公司,是王权的体现;初期为把持东西贸易的重要商会,随着贸易的逐步扩大以及荷属东印度公司的逐步退出,英属东印度公司渐渐成为控制印度的实际势力,由单纯的商业组织转化为政治、军事、商业的势力集团。

2、基地及势力范围不同。

荷兰东印度公司主要基地在南洋群岛,总督设在巴达维亚,垄断香料的主要生产基地摩鹿加群岛,主要势力范围在南洋。

英国的东印度公司设立于印度的加尔各答,主要势力范围在印度。

拓展资料:

1、荷兰东印度公司是1602年荷兰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EastIndiaCompany)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

荷文原文为VereenigdeOostindischeCompagnie,简称VOC,中文全文应译为联合东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阿姆斯特丹的缩写。

2、“英国东印度公司”,是一个股份公司。1600年12月31日由英皇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实际上这个特许状给予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

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助理政府和军事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荷兰东印度公司百度百科英国东印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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