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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历史上贵族的称谓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17 04:21:49 来源:网友投稿

  顺序:大到小:公侯伯子男

  公爵(Duke):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

  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他们有政治、经济、法律和权利,这些人行为往往决定很多人的命运,他们仅为名义上的归附。

  侯爵(Marquess):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

  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由国王任命,时间长久后也成为半独立状态。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这些人大都出身于当地的大家族,为半独立力量,可任命当地官员。

  伯爵(EarlorCount):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

  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公爵的委任者也称伯爵,其权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时,常常由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成为统治者,如在英国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以及法国的香槟伯爵等。以上三种贵族为高等贵族,均拥有大量的领土,能实行独立或者半独立的统治。

  子爵(Viscount):,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

  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他们可以代其处理事物和司法案件。高级贵族不在场时可独立行使其权利,到后来开始建造城堡,形成小统治中心。

  男爵(BaronorLord):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

  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封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他们大都与军队相连,以服军役为条件从国王那里领取土地奉养土地的骑士首领,一位男爵最少拥有40~50个骑士领(一个骑士领是指供养一个骑士所需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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