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为什么废除死刑
英国的死刑废除经历了一个曲折而漫长的时期。
从19世纪早期,塞缪尔·罗米利倡议改革“血腥法典”下的200多种死刑罪,到20世纪英国末期英国批准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正式废除死刑,两个世纪左右的时间,死刑制度改革的拥护者和反对者斗智斗勇,过程反复迂回。最终死刑废除成为上个世纪英国刑罚制度最显著的变化。提到死刑废除,也许很少有人会把它与刑事错案联系到一起。但是把英国废除死刑运动推向高潮的却是这三起死刑错案:蒂莫西·伊文思案、德雷克·宾利案和露斯·埃利斯案。蒂莫西·伊文思案中,法院以蒂莫西·伊文思的口供和证人证言就以谋杀罪执行了被告蒂莫西·伊文思死刑,警方后来发现该案的真凶竟然是本案的证人。事后英国政府企图用一份报告说明原判决的正确性,反而欲盖弥彰,这激起了广大民众的极大不满,之后的1966年,蒂莫西·伊文思才被死后赦免。德雷克·宾利案中,主犯16岁的克里斯托福·克雷格和从犯19周岁的德雷克·宾利共同参与了入室行窃,同时主犯克雷格枪杀了一名警官。这起共同犯罪的故意杀人案,主犯因犯罪时年仅16周岁而免于死刑,从犯因19周岁(超过18周岁)而被判处死刑并于1953年被执行死刑。主犯因为年龄问题逃过一劫,而从犯却被执行死刑,这引起了在英国长达40余年的争议,直到1993年,德雷克·宾利被皇家赦免。露斯·埃利斯案中,被告人露斯·埃利斯是受害人以前的情人,因枪杀男友而被指控为谋杀罪,处以绞刑。但实际情况是被告人在遭男友暴力导致流产,陷入精神失常而杀死男友的。也就是说本案的认定事实是存在错误的。三起错案三条无法挽回的无辜生命。英国20世纪50年代发生的这三起与错案有关的死刑案件,激起了英国民众废除死刑运动的呼声,扭转了更多的民众保留死刑的想法:财产刑可以通过返还财产来补偿,自由刑可以通过释放来弥补,而源于生命的不可恢复性,对被实施者来讲,死刑则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出现误判,影响极其恶劣而且深远,这也是为什么这三起错案会在当时的英国轰动良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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