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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治安官和警察是一回事吗

发表时间:2024-08-01 21:00:53 来源:网友投稿

治安官有时也译作“警长”。

SHERIFF有执法权,但这个岗位并非国家和联邦政府的雇员,甚至不是州政府的公务员,而仅仅是县一级的雇员,在所受雇用的县内行使警察职务。治安官更接近于中国的非正式警察-协警在更加基层的行政单位——镇,有的治安官是所在小镇的居民选举出来的。治安官本人可以是小镇居民也可以不是。镇里的居民集体发给其工资,为小镇居民提供安保服务,劳资关系类似于我国的经警或者保安员,但权限和我国的警察并无二至。换而言之美国的居民可以在政府没有设立州警察局、市警察局的地方自己花钱雇用自己的警察为自己服务,甚至在州警察局、市警察局服务不能得到居民满意的情况下,像我国居民更换小区物业公司一样,更换自己的警察武装。注:SHERIFF可以持枪。SHERIFF的上级是县警察局或者对其实行雇用的镇居民;POLICE的上级:中央联邦政府,州政府,城市政府。SHERIFF来自州、县财政划拨的治安经费,有的源于居民的安保合同;POLICE则是联邦、州或市政府的治安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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