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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管理地下水可实行的制度

发表时间:2024-08-02 11:51:5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地下水水质保护,澳大利亚《国家水质管理战略》指出其政策目标为:通过在维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保护和提高水质以达到对国家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澳大利亚水质指针》确定了管理目标,设立了监测目标并评价政策应用是否达到了管理目标。《澳洲环境可持续发展国家策略》第三部分(部门间议题)第18节(水资源管理)也规定:各政府将努力确保冲击到水资源的开发决定是基于可接受的水质与水量标准,且尊重符合依永续基础所建立的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目标来保护和提升地下水水质以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水资源理事会是全国的水资源咨询机构,也是国家管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主要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范围的水资源研究和规划。下设若干委员会,其中水与河流委员会对水质保护负有主要责任,该委员会可对土地利用行为,尤其是(保留的或非保留的)饮用水源涵养区(整个流域)的土地利用行为进行法律控制。水与河流委员会在保护水质方面的法律资格是有限的,保护水质必须依靠其他政府机构的配合。比如计划部(土地利用规划和发展控制)、保持与土地管理司(公有土地的管理)、西澳大利亚州农业部(调整农地利用)、环境保护司以及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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