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央银行制度形成对美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美国没有中央银行,他的执行机构叫美国联储局,该机构,不受命于任何政党,也不受任何机构的影响。
(FederalReserve,Fed)成立于1913年,由全美12个地区的联邦储备银行组成,美国联储局的主席相当于中央银行的行长。该委员会的核心是联邦储备理事会,其7名理事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批准,任期可长达14年。美联储的主要决策机构是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该委员会共有12名成员,由7名联邦储备理事会理事和5名地区联邦储备银行行长组成。1913年起至今,美联储一直控制着美国的通货与信贷,起着“最后的借款人”的作用,并运用公开市场业务、银行借款贴现率和金融机构法定准备金比率三大杠杆调节经济。
美国最早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是1791年获批的美国第一银行和美国第二银行。1837年至1862年间的“自由银行时代”美国没有正式的中央银行,而自1862年至1913年间,一个(私营的)国家银行系统起到了这个作用。
美联储是由美国国会在通过欧文·格拉斯法案(Owen-GlassAct,又称联邦储备法案)的基础上建立的,由伍德罗·威尔逊总统于1913年12月23日签字。
美联储基本上通过公开市场运作操控联邦基金利率又称过夜利率来贯彻货币政策。这是一个银行互相支付过夜借款利息的利率。其交替影响最低贷款利率后者通常高于联邦基金利率大约3个百分点。最低贷款利率是银行向其最好客户提供贷款的利率。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ReserveSystem,简称Fed)负责履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这个系统是根据《联邦储备法》(FederalReserveAct)于1913年成立的。这个系统主要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及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
1、制定并负责实施有关的货币政策;
2、对银行机构实行监管,并保护消费者合法的信贷权利;
3、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
4、向美国政府,公众,金融机构,外国机构等提供可靠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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