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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寄回来的包裹,被上海海关征收了高额关税,怎么办啊

发表时间:2024-08-17 22:00:21 来源:网友投稿

你可以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复议不能解决才可以打官司。其次。关税的征税范围是进出关境的货物与物品。所以你的包裹属于征税范围。由于不知道你的包裹是什么物品。特附上关税减免情形:

一、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须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二、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暂不缴纳关税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在地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它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其实海关开给你关税单。应该注明的完税价格以及适用税率的。再者我国关税税率太多了。就不一一列举了。 根据税收征管法,你是有权利质疑并查看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的。所以邮局你可以不去鸟他。跟他说也不顶用,直接去找上海海关吧。如果人不在。可以打电话。 注:刚才看到一楼的回答了。提醒你一下。注意征税对象是货物与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除非你证明他是无形的。因为我国对无形的货品不征收关税。 注:太疏忽了。不好意针对补充提问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海关确定完税价格应当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审查。如果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才可以采用合理方法确定完税价格。同时在完税价格确定上你的权利义务,以及价格确定流程。你可以参考我附上的参考资料的第三章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以及第四章的34.35两条。同时注意37条。罚款的。不知道你看到后,还来不来的及。如果来不及了,且自己对此仍有疑问,一定要先交税,再复议。它的公定力不会因为你的复议而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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