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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典USC和美国联邦法规CFR的具体区别

发表时间:2024-08-23 13:26:50 来源:网友投稿

《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简称CFR),有时也被称为《联邦行政法规》(Administrative Law) ,是美国联邦政府执行机构和部门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简称FR)中发表与公布的一般性和永久性规则的集成,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效应。

USC 的全称是,United States Code 也就是 《美国法典》美国任何一部法律的产生首先由美国国会议员提出法案,当这个法案获得国会通过后,将被提交给美国总统给予批准,一旦该法案被总统批准(有可能被否决)就成为法律(Act)。当一部法律通过后,国会众议院就把法律的内容公布在美国法典上。行政法典的编纂也按照法律规范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分为50个主题。由于对于国家基本制度等方面的事项,联邦政府无权立法,所以行政法典的这50个主题分类并不完全等同于美国法典的50个主题,但二者在很多主题的名称上是完全一致的。宪法是最基础的,包括修正案在内。然后是U.S.C(国会制定),然后是 CFR(行政部门根据法典制定并具体执行),然后是案例,这样四个层次建立了整个美国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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