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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制度和美国制度和德国制度的相同和不通之处

发表时间:2024-09-20 09:23:06 来源:网友投稿

英国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并不是前一位所说的,英国的君主是世袭的那么简单。英国的政体被称为“议会之母”,也是有议会的。英国宪法规定,英国国王是英国世袭的国家元首、立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司法系统的首领、联合王国全部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俗领袖。其在法律上有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总督,召集,终止和解散国会,批准法律,加封贵族,统帅三军,宣战权。但实际上英国国王的权力要受到一系列宪法性习惯的限制,法律赋予英王的权力实际上由内阁和议会行使,英王服从内阁的安排,是一位“虚君”。

美国政治体制是总统制,美国政府的机构分为国会、总统及联邦行政机构和联邦法院三大部分,是典型的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政治形式。没有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美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领导并直接负责国务。总统由选举产生,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一切机构都向总统负责,接受总统的领导和监督。回答人的补充2009-10-2720:31法国实行总统制共和制,总统拥有行政权,内阁对众议院负责,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出,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共同行使立法权。而德国实行君主立宪制,皇帝掌握统治大权,皇帝有权任命行政官员、召集或解散议会,有权签署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首相只对皇帝负责,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议会只有参与制定法律和预算的权力美国是民主制,英国是君主制,这是二者最本质的不同!法国的权利中心是以总统为首的,德国是以联邦议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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