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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表时间:2024-07-09 11:22:03 来源:网友投稿

沈阳化工大学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1、家助学贷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

按国家政策为了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生。

2、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学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覆盖面100%。

3、学业奖学金

为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设立多种学业奖学金,从一年级开始每年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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