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如下:
1、一年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一等由学校制订标准并核发,二、三等由院系根据其余脱产博士生确定名单。二、三年级博士生按照博士资格考核结果确定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名单。
2、一年级学术型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等由学校制订标准并核发,二、三等由院系根据其余脱产硕士生5﹕3比例确定名单。二、三年级硕士生按照中期考核结果确定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名单,原则上两年不做调整。
3、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与奖额一致。根据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二、三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60%部分由学校承担,其余40%为实践奖学金,由实践企业或所在院系承担。院系可根据实践情况做人员调整,但比例不变。
4、研究生未缴纳学费或在学制延长期间,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5、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直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学业奖学金,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6、直博生在硕士阶段按硕士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但享受博士生标准的国家助学金,并给予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高档);进入博士阶段后按博士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一年级给予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高档)。
7、定向研究生原则上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定向博士研究生根据学校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规定通过资格考核后可享受对应奖学金(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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