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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奖学金要交税吗

发表时间:2024-07-18 05:02:35 来源:网友投稿

得奖学金不用交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偶然所得是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且个人所得税中关于奖励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省部级以上部门给的奖金、举报奖励以及一些影响重大的基金奖励(如“小小科学家”、奥数等),所以奖学今属于偶然所得,按道理应该征税的,但各地对奖学金这方面都一些地方规定,或者是税务机关征管不到位,所以就没有对这方面进行征税。个人所得税既没有把奖学金列入征税项目,也没有把它列入免税项目,属于“真空地带”,一般认为奖学金是免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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