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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大第二学期奖学金发放时间,求解啦

发表时间:2024-07-21 21:22:20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每年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后,按符合评选范围的学生数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第八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专升本学生升学后第二学年开始获得申请资格。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各学院学工办具体负责组织本学院的评审工作,于每年10月20日前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全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二)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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