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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教育厅怎么核实

发表时间:2024-08-15 14:37:04 来源:网友投稿

教育厅评审委员对各普通高等学校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各普通高等学校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上报了完整的材料;(二)各普通高等学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和审核工作;(三)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评审小组发现普通高等学校在初评和审核工作中有下列第(一)、第(二)条情形时,应报请评审委员会同意后,由日常工作部门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后重新报送审核材料;发现下列第(三)条情形时,应不予通过审查,由评审小组写出书面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定:(一)评选程序违反规定的;(二)所提供的审核材料、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三)推荐的候选学生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第十一条 各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由评委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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