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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怎么处理

发表时间:2024-07-12 13:43:13 来源:网友投稿

公办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获酬,由当地教委给予其警告处分,调离教学岗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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