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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可否兼职

发表时间:2024-07-18 05:22:30 来源:网友投稿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可以做兼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扩展资料:

公务员也不可以参与经商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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