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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转注新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08 18:52:08 来源:网友投稿

律师分析: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取消以往网上加纸质报省级部门然后转送住建部的流程,全程电子化,初始注册必须经过实名认证;

【法律依据】:

《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登记的营业范围内总承包。

一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大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二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中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普通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具体承包工程的范围,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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