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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一级资质施工范围

发表时间:2024-07-09 14:21:51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二、三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如下: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建筑法》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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