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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施工缝留设的规定要求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11 13:19:26 来源:网友投稿

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且应符合下列规定:柱、墙应留水平缝,梁、板的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留施工缝。

⑴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⑵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⑶对于单向板,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⑷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的范围内。

⑸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⑹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3处。楼梯的混凝土宜连续浇注。若为多层楼梯,且上一层为现浇楼板而又未浇注时,可留置施工缝;应留置在楼梯段中间的1/3部位,但要注意接缝面应斜向垂直于楼梯轴线方向。(施工中存在争执原因是旧规范规定了楼梯施工缝必须留置在中间1/3区段,传统施工留置在向上、下3步处,留置在梯段中间时,理论上是剪力较小,但施工时施工缝质量不好控制,二次支模时容易产生已浇筑部位形成短时“悬挑”,反而不利于构件的质量控制。)

⑺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mm~500mm的竖壁上。

⑻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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