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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原单位不同意注销怎么处理

发表时间:2024-07-11 14:16:07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建造师原单位不配合调出,建造师可以办理个人变更或者注销。办理流程如下:

1、注册系统个人申请变更点击上报,选择“逾期未调出”、办理系统注销时不需要操作(办理此项业务不能存在其他在办业务)。

2、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至省厅,由建设厅代替原单位点击调出(证明材料三选一:解聘证明、劳动仲裁、法院判决书),办理此步骤时,建造师本人可以选择现场提交或者选择邮寄证明材料的方式。

法律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要求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时,应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即企业开具的解聘或离职证明、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生效后的解除劳动关系裁决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判决书等。若原聘用单位不配合出具解聘、离职证明,您可通过合法途径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方可申请注销注册。若您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仍不予配合办理建造师相关手续的,您可提交申请报告和上述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到我厅注册中心注册科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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