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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造师

发表时间:2024-07-12 23:23:00 来源:网友投稿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2002年12月5日.原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下达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同时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为解决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有关问题.2003年4月23日.原建设部下达《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设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关于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各项工作也同时展开。2005年3月12,1日两天。首次在全国组织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我国的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和二级建造师(AssociateCon-ATa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年举行一次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若,可以申谓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两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

  关于建造师专业的划分.根据2006年12月12日原建设部和人事部办公厅发的“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具体来说一级建造师划分为以下10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专业岗位上执业。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日施工管理工作满两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一专业划分按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设置以下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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