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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建筑学院得学分绩点怎么计算

发表时间:2024-07-13 22:05:17 来源:网友投稿

长春建筑学院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在课程考核总成绩中,考试课按百分制计算,考查课按等级制计算。最后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上表中成绩为60分以下(不及格)者,为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绩点为0,成绩不合格根据学籍管理的规定应补考或重修。

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1: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学生对某门课程的学习质量用学分绩点衡量。

某门课程学分绩点=某门课程学分×某门课程成绩对应绩点

2: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学生学期、学年和总体学习质量用学期、学年和总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即学期、学年、学习年限内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课程的学分之和。

计算学生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学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辅修专业选读的重要依据,每学期、学年计算一次;总平均学分绩点是审核学生取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一般在毕业前进行计算。

3:绩点的适用范围:学生所修的以百分制和等级制计算成绩的课程。

4:获得学位总平均学分绩点要求:符合毕业要求,且总平均学分绩点≥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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