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遗失证书怎样补办
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遗失补办流程,业务办理流程:
1、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1.提交网上信息;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2、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3、制证制章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扩展资料:
注册一级建造师需要的申报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要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要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管理锁进入管理系统,看到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网上材料与书面材料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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