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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有哪些要求

发表时间:2024-07-17 05:53:12 来源:网友投稿

  建筑防火规范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300平米意义是用于消防规范防火,开业前要报消防检查合格才能经营。通常会配灭火器,消火栓,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4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servicefacilities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7

  超过300平米的已经不能叫做商业网点,因此建筑性质不再是住宅楼

  而为商住楼

  应按照公建的标准进行设计。

  比如消防前室应按照公建:6平米设计。

  6.2.1.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6.2.1.2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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