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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期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20 02:26:16 来源:网友投稿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期规定具体如下:

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2、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资质许可程序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3、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原有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4、 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不予许可资质延续结果公布后三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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