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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建造师囚犯申请假释怎么-法律知识

发表时间:2024-07-20 05:38:58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1、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4、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结果应在罪犯中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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