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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证书注销证书就作废了吗

发表时间:2024-07-21 22:59:40 来源:网友投稿

二建证书注销证书不代表就作废了。因为建造师资格证书是人事厅下发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是住建厅下发的,注销其中一个,另一个证书是可以继续使用的。需要在注册时,直接去住建厅办理即可,不需要重新考试。二建能自己注销注册,注销注册通过系统能做到。可以通过省级给直接注销;另已注册人员仅代表是在本单位初始注册成功人员,此人如果变更或注销了,不影响已注册人员的信息显示。可以注销注册就是暂停执业的意思,办离职后,证书相当于未注册的状态,以后你想用就再注册就成了,继续教育这些规定也按初始的情况办理。注销证书就是彻底的注销,办理后,相当于就没有这个证书了。法律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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