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试规则有哪些
一建考试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报考条件
报考者需满足一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具体要求为: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6年;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2. 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
3. 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生需要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时长分别为:
《建设工程经济》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时间为3小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时间为4小时。4.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5. 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其总分的60%。例如《建设工程经济》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均为130分,合格标准为78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160分,合格标准为96分。
6. 证书注册
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始注册。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持证者应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7. 继续教育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需要办理延续注册。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
8. 违规处理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取消当次科目考试成绩或取消全部考试成绩的处理,严重者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9. 其他事项
考生应提前熟悉考场位置,考试当天务必携带所有必要证件和文具,如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签字笔等。开考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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