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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卫生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22 12:02:48 来源:网友投稿

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细菌总数≤5 cfu/cm2,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孢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工作人员:(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症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细菌总数≤10cfu/cm2,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工作人员:(传染病及病房)细菌总数≤15cfu/cm2,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菌、大肠杆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消毒合格。 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接触黏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使用中的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无菌器械消毒液必须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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