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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不可预见费计入工程总造价吗

发表时间:2024-07-22 12:03:19 来源:网友投稿

不可预见费用在清单计价中即暂列金额,一般按照税前造价的5%计算,建筑工程综合税率依据地区分市区、城镇、其他三种,此处以市区3.41%为例计算。工程造价=1430万*1.05*1.0341/0.05=31054.023万=3.1亿

不可税前列支的项目是企业交纳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资本性支出。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 九、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十,纳税人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进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以上情况在会计计算利润时可以扣除,但是在税法中的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是不得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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