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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堰的一般要求

发表时间:2024-07-22 12:24:33 来源:网友投稿

对各类围堰的基本要求

1、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围堰外形设计应考虑河水流速增大的影响。

3、围堰的基底应比基础的平面尺寸增宽0.5~1.0m。

4、围堰结构和断面应满足堰身强度、稳定和防水要求。

对土围堰的施工要求

1、堰顶宽度可为1~2m。

2、筑堰材料宜用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围堰填筑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

土袋围堰的施工要求

1、堰顶宽度可为1~2m。

2、土袋码放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

各类围堰的适用范围

当围堰的水深≤1.5m,水流速度≤0.5m/s可用土围堰。

当围堰的水深≤3m、水流速度≤1.5m/s时,应采用土袋围堰。

当围堰的水深为1.5m~4m、水流速度较大时,应采用竹、铅丝笼围堰。

各类土的深水基础,可用钢板桩围堰。

黏性土、砂类土及碎石类河床上可用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

对埋置不深的水中基础或修建桩基的水中承台可用套箱围堰。

深水基础适用双壁钢围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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