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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必须与中标金额一致吗

发表时间:2024-07-22 12:33:28 来源:网友投稿

1、招投标时,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要向招标人(业主)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间确定一个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即产生法律效力,没有“预中标人”的概念。

2、实际操作中,有的招标人(业主)为了向中标人压价和讲条件,先向中标人发一个所谓“预中标通知书”,与其进行谈判,谈判达不到预想目的,就拜拜,再和下一个谈。谈成了就正式发一个“中标通知书”。

3、“预中标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的概念是不同的,“预中标通知书”一般都是业主压价或讲条件的一个施压方式,不具备法律效力,是一种不规范的操作。但是投标人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中标,只能忍气吞声接受,否则,你即使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合格中标候选人,也不一定能拿到“中标通知书”。

4、全同签订金额与中标金额不一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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