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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哪些工期

发表时间:2024-07-22 12:34:16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随意压缩以下工期:

1. 设计工期:设计工期是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期应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规模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不得随意压缩。

2. 施工工期:施工工期是指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施工工期的压缩可能会导致施工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等问题,因此不得随意压缩施工工期。

3. 质量验收工期:质量验收是项目竣工后的重要环节,包括验收材料、验收工程等。质量验收工期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不得随意压缩。

4. 监理工期:监理工期是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时间。监理工期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不得随意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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