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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工费和赶工费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4-07-22 12:35:11 来源:网友投稿

赶工费全称赶工措施费,就是因对方要求缩短工期而发生的费用。

赶工费用是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原则上不得小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70%。 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在国家定额工期的85%以内的原则上不计算赶工费。小于国家定额工期85%时,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拦标价)时,按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4.6%计算。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工程抢工费是为了提前完工、缩短工期,而在正常合理的资源配备的情况下又增加了资源投入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及各种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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