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级别划分标准及编号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1997),公路按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一般能适应每昼夜3000~7500辆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一般能适应每昼夜1000~4000辆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能适应每昼夜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15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能适应每昼夜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200辆以下。
中国国道采用数字编号,分为四种编号方式,一类是放射状的,这些公路排序都是"1"字开头,北京为中心,作扇面辐射的公路,共12条,约1.4万公里,编号101~112;
第二类是南北向的,以"2"字开头,共28条,约3.9万公里,编号201~228(无226);
第三类是东西向的,以"3"字开头,共30条,约5.3万公里,编号301~330(除313)
第四类是"五纵七横"主干线,以"0"字开头。
道路编号的规则我国道路按其行政等级主要分为国道(含国道主干线)、省道、县道三级,由国、省、县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G、S、X作为它们各自相应的标识符,标识符加数字组成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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