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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十个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22 12:49:45 来源:网友投稿

防汛工作中的十条规定:

一、所有干部它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于续。在假期内一旦发生汛情,要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二、严格防汛带、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带、值班.理工作。凡擅禺岗位和对雨情、险情、灾情等信息记录、送阅、报批、传递、发布不听电话不及时、转接的,出现一次给予直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所有信息未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发布.

三、所有单位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遣,不得推诿、扯皮、讲条件。凡因此而造成防汛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和机关干部必须24小时电话畅通,能随时取得联系。主汛期乡党政办将不定期对干部况进行抽查,凡一次电话不通的,予以50元经济处罚,并给予警示提醒。出现两次以上的,直接给予党政纪处分。

五、各村支部、村委会是本辖区内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五、各村支部、村委会是本辖区内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汛安全负总责,各联村领导和驻村工作队,对辖区内防汛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经常对辖区内各种不安全查和监测,不断完善辖区内防、抢、撤预案。凡因工作不力、不实、不细导致在汛期出现不安全事故,将根据情节、性质和后果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六、强化救灾物资营埋,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贪污、挪用、私分救灾物资,严禁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等行为,违者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灾情发生后,所在地村、组和即按照的防、抢、撒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先报后查的原则,在2C分钟内将灾情上报乡防汛指挥部,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口失的,分别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防汛期间,所有干部心须高度负责,查灾救灾过程中,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凡出现此类事件的,直接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

九、灾情发生后,所在地村、妥善安置灾民,灾民生活困难,确保灾民生产、生活不受重大影响。织带领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将损失降到最小。

十、本规定自五月一日起生效,由乡纪委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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