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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城市人行道宽度的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22 12:53:56 来源:网友投稿

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人行带的宽度和通行能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人行带宽度和最大通行能力 按以下换算: 1.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宽度(m)0.90,最大通行能力(人/h)1400 2.城市道路上:宽度(m) 0.75,最大通行能力1800(人/h)

城市道路宽度有路幅宽度和道路宽度两种含义。

路幅宽度即道路红线之间的宽度,是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宽度的总和。

城市道路宽度的确定应根据城市的性质、规模和道路系统规划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交通量(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日照、通风、管线敷设以及建筑布置等因素,同时要综合不同城市在各时期内城市交通和城市建设上的不同特点,远近结合,统筹安排,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道路宽度只包括车行道与人行道宽度,不包括人行道外侧沿街的城市绿化等用地宽度,主要由交通量来决定。

没有特别的硬性规范,城市道路要求人行道宽度按照不同的城市大小,人流量来定,一般不小于2m,可以去查规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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