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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利申请人

发表时间:2024-07-22 14:30:43 来源:网友投稿

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房屋权利申请人的相关规定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参考文献

  1. ↑ 余源鹏主编.三天造就售楼冠军 房地产销售人员职业提升实用读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08.
  2. ↑ 叶天泉主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辞典.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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