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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职业性危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说法错误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14:33:24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职业性危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说法错误的是()。

A 、变压器电磁噪声可引起噪声聋

B 、打夯机可引起手臂振动病

C 、紫外线作用于皮肤能引起红斑反应甚至引发皮肤癌

D 、激光照射眼部后可对眼晴造成损伤属于职业性眼病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激光照射眼部后可对眼睛造成损伤不属于职业性眼病,属于物理因索所致职业病中的激光所 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这个应该分为两种说法,一种是以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分:

那么就可以分为三大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3、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又分为化学因素(常见的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和物理因素,更详细的就自己上中国职业病网查阅吧。

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则是一下几点:

1)、作息制度与劳动组织不合理;

2)、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

3)、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如机动车驾驶;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

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则是:

1)、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高原环境的低压等等;

2)、厂房的建筑或布局不合理、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如通风不良、采光照明不足等;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或不当的管理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另外一种说法呢,则是以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法定职业病分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列出的我国目前应重点预防控制的十大危害因素:

粉尘类

放射性物质类

化学物质类

物理因素类

生物因素类

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有哪些?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化学因素

有毒物质如铅、汞,乙烯生产过程中,有苯、甲苯、乙基苯、苯乙烯等毒物生产丁苯橡胶过程中有丁二烯、苯乙烯、高芳烃油、亚硝酸钠、过氧化二异丙苯等几十种。

物理因素

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

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噪声、振动。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过程是指生产过程的劳动组织、操作体位和方式以及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比例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有:

①大检修或抢修期间,易发生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②精神紧张自动化程度高,仪表代替了笨重的体力劳动和手工操作,也带来了精神紧张问题。

③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职工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生产环境可以是大自然的环境,也可以是按生产过程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人工环境,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

①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②房屋建筑或布置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扩展资料:

为让企业员工充分了解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倒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其中要求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重大危险源和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通过有效途径向员工公告相关危险危害因素及应对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性有害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须向员工公示危险危害因素

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有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强压环境下等都可导致职业病。职业病还主要包括环境污染、辐射、噪音、放射线、药物等,常见的疾病有过敏、尘肺病、肺癌、耳聋、皮炎、颈椎病、肩周炎等,平时一定要加强防范,积极预防,避免长时间处于污染较严重的环境下,如果没有办法经常处于这样的环境下,那一定要多运动锻炼,提高免疫力。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度劳累,多做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早睡早起。另外有些特殊性的,导向性强一点的职业,难免会与病毒、辐射接触,要做好防护消毒,保护措施。从逆向思维来看,职业病往往是一群干着同样活的人然后会出现同样的疾病,例如煤矿工人经常出现肺矽病的情况,再有鞋厂的工作人员常常出现鼻炎或者血液疾病,这些都和他们工作的环境以及生产过程中接触到的有害物质有关系。希望以上信息对您能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十八、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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