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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发表时间:2024-07-22 14:34:59 来源:网友投稿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A 、国务院

B 、海关

C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特种设备销售单位的义务规定有哪些

主要有: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节 经营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十一条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和节能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取得法定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电梯的安全和节能负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措施,支持电梯安全、节能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的应用。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八条 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电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二章 电梯的生产、经营第十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开展生产活动,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电梯,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第十一条 因生产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电梯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主动召回。电梯召回按照国家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型式试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所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为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第十三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省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电梯的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电梯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施工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四)对电梯进行改造的,改造单位负责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出具质量证明书,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改造单位名称、许可证书编号和改造日期等信息。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需要安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选购依法取得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且选型、配置及备用电源应当与建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购具有节能措施的电梯,并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安装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第十五条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验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电梯。

进口电梯应当履行向进口地省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前告知义务。

无维保合同电梯适用于哪条处罚条款?

适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来处罚。如没有《电梯使用标志》,由于这个标志和电梯是1对1的,每个电梯也只有一份,所以为了避免标志丢失很多单位会在电梯里面张贴一张复印件,这张复印件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果电梯没有维保,就等于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如果发现无维保,可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来处罚。

法律分析

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必须有厂家和专业的维修单位,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维护和保养。如果电梯没有《电梯使用标志》的标签,这个标志同时也是证明电梯通过年检的凭证,上面记录着电梯下次检验日期,如果逾期没有年检,那就意味着这个电梯已经处于非法运行状态,应当禁止使用。当然由于这个标志和电梯是1对1的,每个电梯也只有一份。如果电梯没有维保,就等于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如果发现无维保,市民可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监管部门一旦受理,监管部门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中相关规定进行相关处罚。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电梯分公司必须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如果没有,必须有总公司来签合同,分公司授权进行维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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