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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称为()。

发表时间:2024-07-22 14:38:39 来源:网友投稿

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称为()。

A 、放炮

B 、物体打击

C 、冒顶片帮

D 、火药爆炸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称为放炮。

国家规定的20类事故

法律分析: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爆破,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它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它伤害。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2.事故类别

01 物体打击

02 车辆伤害

03 机械伤害

04 起重伤害

05 触电

06 淹溺

07 灼烫

08 火灾

09 高处坠落

010 坍塌

011 冒顶片帮

012 透水

013 放炮

014 火药爆炸

015 瓦斯爆炸

016 锅炉爆炸

017 容器爆炸

018 其它爆炸

019 中毒和窒息

020 其它伤害

高处坠落和高处坠落淹溺的区别?

高处坠落和高处坠落淹溺的区别:定义不同,死因不同。

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高处坠落淹溺:是指在高空作业中发生坠落到到水中而造成的伤亡事故;人体浸没于水或其他液体后,反射性引起喉痉挛或呼吸障碍,发生窒息性缺氧的临床死亡状态称为淹溺。突然浸没至少低于体温5℃的水后出现心脏停搏或猝死为淹没综合征。

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在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条件)的人员擅自从事高处作业,根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拓展资料: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2、重点部位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旁站监督制度。

3、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制警示牌。

4、各类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搭设、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禁止使用。

5、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二、事故类别分类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事故隐患及事故类别分类

隐患是指隐藏的祸患,即隐藏不露、潜伏的危险性大的事情或灾害。

事故隐患是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归纳为21大类: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其他类隐患等。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可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如下20类:

(1)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爆破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它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它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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